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会
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1 点击量:487 来源:研究生会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级、2015级和2016级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MBA定向生除外)。
2014级、2015级、2016级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籍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状态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二、名额分配说明
2016级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专业排序综合评定,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各学院可自行制定一志愿与调剂生源的获奖比例,但一志愿生源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调剂生源获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其中,2016级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及211高校全日制统招非定向本科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10月21日,学校部署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见附件2)。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选
1.11月7日前,各学院布置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2、11月7日上午10:00前,各学院分别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3、4)盖章纸质版各1份(A4横向单面打印,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报送党委研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格式命名,通过学生办公系统报送至韩长江。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1月8日-11月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理工法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附件2:2015年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5:2016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附件6:2016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
附件7:《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